此后,饭店主管和经理到询问胡先生病情,双方就其患病是否由饭店提供的食物引起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为此,胡先生将该饭店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9856.5元
2008年11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胡先生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曾到被告处就餐,所点的葱烧武昌鱼存在质量问题,并曾因身体不适就医但无法证明其患病、就医以及由此受到的人身、经济损失,与在饭店食用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一审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胡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2008年7月25日,胡先生到武汉楚太子烧烤美食饭店吃饭就餐过程中,他发现所点的葱烧武昌鱼发臭,与工作人员缺血性肠炎饮食发生争执胡先生回家后身体不适,并于次日到武汉市东湖光谷分院就医,被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第三日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就医,共花去医疗费137.2元
武汉市中院认为,作为消费服务性的饭店,应具有保证消费者安全进餐的义务,因此可以推定,胡先生身体出现不适与去该饭店吃饭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饭店应对胡先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胡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费9000元的请求,因无相应的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本报武汉讯 湖北省武汉市一位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吃到发臭的鱼后感觉身体不适,后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饭店认为无法证明两者有直接关系拒绝赔偿消费者将饭店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近1万元记者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什么是缺血性肠炎判令饭店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237.2元
4月4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饭店支付胡先生医疗费137.2元、交通费100元